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苏联院教〔2018〕11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青蓝工程”
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8〕42号)(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9年度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名额
推荐对象:各分院承担五年制高职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推荐名额:每所分院可推荐省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人;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分院可推荐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人。
二、推荐条件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8〕42号)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
各分院在教师个人申报、系部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议小组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考核评议,通过投票确定推荐对象。
四、有关要求
1.各分院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认真做好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
2. 请各分院将推荐对象申报材料于
3.申报材料包括:各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均一式两份),推荐表填到院(系、部)评议推荐组意见为止,《2019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发至教学管理处邮箱,地址:jxkyc1@163.com),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另外,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不超过10页)。所有复印件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并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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