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来源:教学管理处浏览次数:3224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苏联院教〔201811

 

 

 

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青蓝工程

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842号)(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9年度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名额

推荐对象:各分院承担五年制高职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推荐名额:每所分院可推荐省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人;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分院可推荐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人。

二、推荐条件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842号)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

各分院在教师个人申报、系部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议小组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考核评议,通过投票确定推荐对象。

四、有关要求

1.各分院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认真做好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

2. 请各分院将推荐对象申报材料于1221前报送我院教学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择优报送省教育厅。学院联系人:贲道鹏、陈尧。联系电话:025-83335335、025-83335351。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教科研大楼五楼,邮编:210024

3.申报材料包括:各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均一式两份),推荐表填到院(系、部)评议推荐组意见为止,2019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发至教学管理处邮箱,地址:jxkyc1@163.com),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另外,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不超过10页)。所有复印件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并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2.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doc

    3. 2019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18124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处                    2018124印发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