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份资格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来源:教学管理处浏览次数:3357


苏联院202137


有关分院、高等师范学校: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于近期印发了修订后的《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2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等4份资格条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从事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工作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按照上述4份资格条件标准执行。

二、有关分院、高等师范学校人事部门要首先吃透修订后的资格条件,及时将文件转发全体教师,并适时组织专题学习和研讨。

三、在落实上述资格条件有关工作中,发现不明确、不理解的问题,由各校人事部门收集反馈,学院将在履行有关程序后统一答复。请在2022110日前,将需要反馈的问题发至学院教学管理处邮箱:jslyszjs@163.com

联系人:侍凌风,联系电话:025-83335335


附件:略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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