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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有关高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监管服务,确保下放的评审权接得住、用得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2〕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编制了《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南(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南(2022年版).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