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苏联院研〔2016〕11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分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苏教社政〔2016〕5号)文件精神,我院共有8个项目被确定为2016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附件1),其中基金资助项目7项,指导项目1项,现就项目研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要在申报时确定的研究期限内完成。有关分院要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跟踪管理,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
二、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基金资助项目的经费由省教育厅另行下达,各分院按照不少于1:2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指导项目由学校给予经费资助,每项不低于0.6万元。
三、各项目组要以申报时填写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书》为基础,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4份,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于7月12日前报至学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监督处,并同时发送电子稿。其中,“所在学校及部门”一律填“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联系电话”填项目负责人的手机;“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意见”一栏中,请分院填写配套经费,由学院统一盖章,分院无需盖章。
《项目任务书》是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活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办理项目结项验收的基本依据。《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原则上不予调整。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对《项目任务书》进行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3),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各项目组应尽快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将开题报告和实施方案初稿上报教学研究与质量监督处,学院将于9月份组织专家进行开题论证,开题论证具体事务由各分院与学院协商一致进行安排。开题论证后两周内,各分院科研管理部门应将修改完善后的开题报告、实施方案、开题论证意见表(附件4)纸质稿及电子稿报至学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监督处。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钱文琴,联系电话:025-83335112,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9号楼509室,邮编:210024,E-mail:qianwq3399@163.com 。
附件:1. 2016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一览表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
3.江苏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4.开题论证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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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7月4日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处 2016年7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