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苏联院教〔2017〕3号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我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评审条件。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其他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二)关于岗位数额。各分院要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要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三)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从今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提交相应材料。
(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限在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申报。
(五)对存有疑义和在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专门机构的认证证明。
二、有关要求
(一)关于申报材料要求
各分院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除今年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论文、论著代表作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经学校人事部门逐件审核确认,审核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要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代表性成果申报材料,正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10种,副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8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得超过5种。
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二)关于材料审核要求
各分院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凡未按要求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的一律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的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弄虚作假或材料审核不严的分院,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关于评审推荐工作要求
各分院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校内评审程序,确保评审推荐质量。要在学校校园网公开岗位职数、推荐条件、申报人员《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评审推荐结果,充分接受监督。
三、关于评审材料报送
(一)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律按规定要求准备。
(二)各分院应将申报高校教师高级或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名册(纸质一份)盖章后报送我院,并将申报人员名册电子版发至jxkyc1@163.com,其中评审表第18页第十四项须经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三)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填写《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一式8份,简表内容要与评审表一致,所有栏目必须填写,各分院填至民意测验情况一栏(民意测验人数应达到15人以上),后面部分由学院填写。
(四)学院代码为63,材料袋上单位应填写: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xx分院。
(五)各分院须对申报人员的论文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清单,须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六)《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由申报人个人填写的栏目,必须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及成果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七)各分院要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精神,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可使用岗位数额统计表(见附件1),并与职称材料一并报送学院教学管理处。
(八)为确保申报材料规范齐全,并促进各分院之间相互学习,今年仍采取分院之间互审材料的办法,分批报送材料,请各分院务必在规定的时间(见附件2),将申报高校教师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分别汇总后报送我院教学管理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联系人:贲道鹏、温宁杰,联系电话:025-83335335;025-83335351)。
(九)请各分院与南京师范大学高师培训中心(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逸夫馆一楼107室,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5—83714755)联系,购买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
四、关于评审费
(一)申报高校教师高级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与往年相同,详见苏联院办〔2005〕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各分院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请将评审费汇至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并注明“高校职称评审费”(开户行:南京银行云南路支行,户名: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账号:01490121050000133)。
附件: 1.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可使用岗位数额统计表 (学院网站下载)
2.各分院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3.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学院网站下载)
4.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网站下载)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9日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处 2017年5月9日印发
附件2
各分院上报材料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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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 校 |
报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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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工程分院 |
6月12日下午报到,13日互审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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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京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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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京卫生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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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京财经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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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陵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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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京商贸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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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宁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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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无锡交通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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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锡机电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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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无锡卫生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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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无锡旅游商贸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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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无锡立信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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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宜兴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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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无锡汽车工程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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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徐州财经分院 |
6月13日下午报到,14日互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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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徐州医药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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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徐州经贸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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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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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运河高等师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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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连云港中医药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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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连云港工贸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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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淮安生物工程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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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淮安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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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盐城生物工程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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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盐城机电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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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东台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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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镇江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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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司法警官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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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常州铁道分院 |
6月14日下午报到,15日互审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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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常州刘国钧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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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常州卫生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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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常州旅游商贸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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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常州艺术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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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武进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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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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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苏州旅游与财经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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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苏州建设交通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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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苏州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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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苏州工业园区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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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常熟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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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张家港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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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东吴外国语高等师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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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南通卫生分院 |
6月15日下午报到,16日互审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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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南通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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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如东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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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海门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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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通州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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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扬州商务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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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扬州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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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泰州机电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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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泰兴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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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宿迁经贸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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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