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30 来源:教学研究与质量监督处 浏览次数:414


各办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5〕17号)要求,为做好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4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形式

采用现场汇报的形式,主要环节为项目主持人汇报、专家提问、项目主持人回答问题、专家反馈。汇报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需介绍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等。汇报时须使用PPT,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现场汇报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2025年1月9日14:00开始。每个项目具体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江苏国际教育交流学术中心(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学术中心4号楼二楼207、208室)。

3.参加人员: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核心成员1~2名。

4.请各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核心成员提前半小时在211会议室候场。

(三)报送材料要求

各办学单位于2026年1月5日前将《项目任务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审核盖章后寄(送)学院。《项目任务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符合结项要求的2023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延期结项项目(附件3)。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工作程序

1.结项材料填报。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办学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2.办学单位初审。办学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严格对申请结项项目进行审核,对《结项报告书》、研究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加盖办学单位公章。对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学院结项验收工作。

3.学院审核验收。学院组织专家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验收,验收通过在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审定。

(四)结项要求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

2.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学院样书1套。

3.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形式的,须由办学单位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学院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院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办学单位应向学院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份(附件5,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4.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5.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以及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将予以清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办学单位于2026年1月5日前将《项目任务书》《结项报告书》《成果鉴定表》(如有)、经办学单位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6)各一份,审核盖章后寄(送)学院。《项目任务书》《结项报告书》《成果鉴定表》(Word和Pdf版)、《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Excel和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事项

(一)各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二)研究项目如有重要事项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7),报批流程详见《变更申请表》填表说明。

(三)2020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接通知后请立即联系学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监督处,如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四)学院联系人:顾沈靖,联系电话:025-83335228,邮箱:juti_kyc@qq.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9号楼509室,邮编:210024。


附件下载:苏联院研〔2025〕13号通知附件.zip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