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学院《电子商务基础与实务》微课比赛的通知
各分院、办学点:
为探索教育信息化环境下有效教学的新途径,提升电子商务专业教师教学设计与实施能力,熟悉“微课”设计与制作的过程与方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经商务类专业协作会研究决定,开展《电子商务基础与实务》课程“微课”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微课设计、制作与应用。
二、参加人员
各分院、办学点从事五年制高职教育的电子商务专业在职教师。
三、微课的设计制作要求
参赛教师依据学院《电子商务基础与实务》课程标准,围绕《电子商务基础与实务》课程的某个知识点、技能点或教学环节,充分合理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及设备,录制成时长在5-15分钟的微课视频,并配套提供教学设计文本、多媒体教学课件等辅助材料。
1.教学视频要求
图像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楚,视频片头应显示标题、作者和单位,主要教学内容有字幕提示,视频格式及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2.多媒体教学课件要求
多媒体教学课件为PPT格式。要求围绕教学目标,反映主要教学内容,与教学视频合理搭配,单独提交。其他与微课教学内容相关辅助材料如练习测试、教学评价、动画、视频、习题、图片等多媒体素材等材料也应单独提交。
3.教学设计要求
教学设计应反映教师教学思想、课程设计思路和教学特色,包括教学背景、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总结等方面内容,并在开头注明讲课内容所属学科、专业、课程及适用对象等信息。文件格式:word。
四、技术要求
(一)视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
1.视频压缩采用H.264格式编码。
2.视频码流率:动态码流的最高码率不高于2000Kbps,最低码率不得低于1024Kbps。
3.视频分辨率:
(1)前期采用标清4:3拍摄,请设定为640×480;前期采用标清16:9拍摄,请设定为1280×720;
(2)在同一课程中,各讲的视频分辨率应统一,不得标清和高清混用。
(3)在同一课程中,各讲应统一画幅的宽高比,不得混用。
4.视频帧率为25帧/秒。
(二)音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
1.音频压缩采用H.264格式编码。
2.采样率48KHz。
3.音频码流率128Kbps(恒定)。
4.必须是双声道,做混音处理。
五、评审规则
作品规范 | 一、材料完整(5分) 包含微课视频,教学方案设计、课件等。如在微课视频中使用到的习题及总结等辅助扩展资料,可以单个文件方式上传相关辅助扩展资料。 |
二、技术规范(10分): 1. 微课视频:时长5-15分钟,鼓励简明易懂、短小精趣的微课作品;视频图像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楚,主要教学内容有字幕提示等;视频片头应显示作品标题、作者、单位。 2.多媒体教学课件:配合视频讲授使用的主要教学课件为PPT格式,需单独文件提交;其他拓展资料符合网站上传要求。 3.教学方案设计表内应注明讲课内容所属学科、专业、课程及适用对象等信息。 | |
教学安排 | 一、选题价值(10分):选取教学环节中某一知识点、专题、实验活动作为选题,针对教学中的常见、典型、有代表性的问题或内容进行设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教授类、解题类、答疑类、实验类、活动类。选题尽量“小而精”,具备独立性、示范性、代表性,应针对教学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
二、教学设计与组织(15分): 1. 教学方案:围绕选题设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教学目的明确,教学思路清晰,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2. 教学内容:严谨充实,无科学性、政策性错误,能理论联系实际,反映社会和学科发展。 3. 教学组织与编排: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教学过程主线清晰、重点突出,逻辑性强,明了易懂;注重突出学生的主体性以及教与学活动有机结合。 | |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15分):教学策略选择正确,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思维能力;能根据教学需求选用灵活适当的教学方法;信息技术手段运用合理,正确选择使用各种教学媒体,教学辅助效果好。 | |
教学效果 | 一、目标达成( 15分):完成设定的教学目标,有效解决实际教学问题,促进学生思维能力提高。 |
二、教学特色( 15分):教学形式新颖,教学过程深入浅出,形象生动,趣味性和启发性强,教学氛围的营造有利于提升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 | |
三、教学规范( 15分) 教学语言规范、清晰,富有感染力;教学逻辑严谨,能够较好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相关知识点、教学内容等讲解清楚。如教师出镜,则需仪表得当,教态自然,能展现良好的教学风貌和个人魅力。 |
五、作品上交
参赛教师在2014年12月18日前将微课教学设计方案和作品(微课视频)发送至秘书处,比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联系人:张格宇,电子邮箱为:zhangy5819@163.com。
六、奖项设置
专业协作会将组织评委进行评审,本次微课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教师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获得二等奖以上的微课入选电子商务专业教学资源库,参赛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并享有稿酬。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