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2-03-24浏览次数:1190


苏联院2022〕6


有关分院专指委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8号)要求,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将于20224月期满,现就做好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入选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的培养对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由培养对象所在分院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分院的(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

二、考核内容

对照《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分院配套支持等情况。

三、程序和要求

(一)考核程序

1.分院考核。分院聘请5名以上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小组(校外专家不少于30%),认真做好考核评议工作。期满考核要结合学校的中期考核结果。

2.学院委托专指委初审。有关专指委对培养对象教学科研业绩、分院配套支持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3.学院考核。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以不超过30%的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优秀等次培养对象。

(二)考核要求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将在全院进行通报。

四、材料要求

1.分院组织考核对象填报《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附件1);提交《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由分院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考核表和目标责任书复印件分别装订,一式两份。

2.考核建议为优秀等次的,须在考核表的考核意见中注明,分院还须额外提供书面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

3.提交必要的佐证材料,以及《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4.有关分院请于415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学院教学管理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9号楼5517室,电子版发至邮箱:jslyjxc@163.com,联系人:侍凌风,联系电话:025-83335335

  

附件:略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22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