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设置与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2-09-30浏览次数:839


苏联院教〔202233


各办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教职〔202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建设一批具有五年制高职特色的高水平专业集群,根据《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苏教职〔20113号)要求,现就学院2023年专业设置与调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基本依据与条件

各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1年)》,组织专业设置与调整申报工作。申报专业应达到《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专业设置与调整重点支持学校与领域

1.重点支持符合江苏省五年制高职办学单位准入条件的学校。特别是中职“领航计划”建设学校;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和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域中等职业学校;2022年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高职组)成绩优异的学校;2022年对学院联合共建共享作出重要贡献的学校。

2.重点支持符合学校专业集群建设“十四五”规划,紧密对接新技术和产业变革趋势,优先发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康养康育等产业需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需要的新兴专业。

3.重点支持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的专业。特别是构建校企紧密合作平台、建立“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实行现代学徒制试点、引进国际通行证书与“1+X”证书的专业。

4.重点支持主动进行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学校开展专业置换。退出条件不足、需求不旺、特色不明、水平较低的专业。改造升级钢铁冶金、化工医药、建筑工程、轻纺制造等一批传统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三、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控制领域

1.控制符合江苏省五年制高职办学单位退出条件的学校新设专业,控制江苏省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情况不佳的学校新设专业。

2.控制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不佳,“4.5+0.5”培养模式执行不到位,课堂教学质量不高,学生5年巩固率不高,2022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达标的学校新设专业。

3.控制同一区域内五年制高职专业布局重复度高,或与区域内三年制高职同质化严重的专业。

四、申报材料

1.学校申报设置与调整专业的申请报告(学校正式文件);

2.学校“十四五”期间专业建设规划;

3.《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1);

4.2023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调整申报汇总表》(附件2);

5.专业设置调研报告(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调研,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需附专家论证意见;

6.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教学进程表等);

7.专业设置条件的其它说明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均需报送11份(其中申请表12份),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装一个材料袋,材料袋封面上标注学校、申报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同时提交电子稿,压缩包文件名:学校代码+学校名称+专业设置与调整材料。

五、申报学院尚未开设专业的要求

各校申报学院尚未开设的专业(2022年学院备案专业名单见附件3),还需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专业申请表。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国控类专业需要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4);非国控类专业需要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5)。《申请表》同时提交纸质材料13份和电子稿。同时需报送《2023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备案汇总表》(附件6),提交纸质材料11份和电子稿。

六、其他事项

1.请各校将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与调整申报材料于118日前报至学院教学管理处,其中学院尚未开设专业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为1024日前,并将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技师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申报材料须经各校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其余各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申报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2.联系方式。联系人:童世虎、钱文琴;电话:025-83335356025-83335351;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9号楼517室;邮箱:jslyjxc@163.com;邮编:210024


附件:1.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申请表

2.2023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调整

申报汇总表

3.学院2022年五年制高职专业备案名单

4.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

(专科)专业申请表

5.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

(专科)专业申请表

6.2023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备案汇总表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22930日    

附件 1-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