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07-21浏览次数:11

 

苏联院教〔202332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办学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精神,根据《关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苏联院〔2019〕12号)、《关于持续做好五年制高职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苏联院教〔2022〕37号)要求,现将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体例框架

学院根据《<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体例框架及编写要求》,组织力量编写了《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框架(2023版)》(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体例框架”),包括12个一级目录和若干二级目录。各专指委要结合专业实际情况,依据“体例框架”和旅游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两个专业的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样稿(详见附件2、3)制(修)订各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

二、规范基本要求

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培养规格、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学评价的主要依据。各办学单位要深入研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本位逻辑、目标逻辑、结构逻辑和功能逻辑,正确区分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与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之间的层次和作用,使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在指导性方案的基础上更实用、管用、好用。

各办学单位要依据五年制高职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结合专业实际,规范制(修)订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要认真执行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中“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建议”,科学设置限选课和任选课程,充分体现地区和校本特色。教学基本条件、质量保障、毕业要求等方面要结合学校和专业实际细化相关条件和管理制度,为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提供有力保障。

三、鼓励改革创新

鼓励办学单位结合区域实际和自身办学定位,在制(修)订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时进行改革创新。探索校企深度协同育人、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专业(群)应结合教学改革实际,将专业基础课程内容、专业核心课程内容、专业拓展课程内容和技能实训课程有机重组,试行重构适合五年贯通一体化培养规律的课程体系,充分体现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的长周期人才培养模式特色。

四、其他事项

1.学时安排及学分计算。规范实施4.5+0.5”人才培养模式,每学期教学时间20周。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一般为4800学时,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一般为5000学时理论与实践教学按16~18学时折算1学分,集中实践教学1周计30学时、1学分。

2.组织专题培训。学院将于7月下旬组织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团队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8月中旬组织各办学单位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团队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统一标准,规范制(修)订程序,整体提升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质量和水平。

    3.材料报送时间及报送办法。请各专指委于7月31前将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报送至“学院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具体报送办法7月下旬在“联院专指委”微信群中公布。请各办学单位于8月31日前将各专业20192023级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报送至“学院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系统”,具体报送办法8月中旬在“江苏联院教学管理”QQ群中公布。

 

    附件:1.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框架(2023版)

  2.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旅游管理专业指导性人培养方案(2023版)

  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

   (2023版)

 (附件请在“联院专指委”微信群,“江苏联院教学管理”QQ群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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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