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院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管理处来源:学生管理处发布时间:2024-04-10点击数:827


苏联院学〔2024〕6号


各办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24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2号)精神,现就做好学院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省教育厅、团省委分配我院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共39名,省级“优秀毕业生”21名,省级“先进班集体”20个,办学单位推荐对象为学院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在籍学生和班集体。五年级在校生人数500人以上的办学单位,限报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四项中的其中两项;其他办学单位限报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四项中的其中一项(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推荐标准

1.“三好学生”推荐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学院“三好学生”称号或院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2.“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过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院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3.“优秀毕业生”推荐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在四、五年级期间曾获得过院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或获得过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4.“先进班集体”推荐标准: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积极上进,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班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学院“先进班集体”称号或院级以上其他综性荣誉。

三、推荐程序

1.推荐工作在各办学单位党委(党总支)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团委共同负责。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由各办学单位依据推荐标准组织评选,坚持个人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推荐人选须经班级提名、系部考察审核,报学校择优遴选;省级“先进班集体”由所在系部推荐,报学校择优遴选。各办学单位推荐结果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3.学院组织专家评选公示后,确定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四、相关要求

1.各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自下而上、综合考量、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加强过程监督,优化推荐程序,确保推荐质量。

2.各办学单位于4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院,同时将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zjmxgc@126.com,逾期视为放弃。

(1)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组织情况、推荐名额和公示情况,加盖分院、办学点公章,书面1份);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分院、办学点公章,书面每人1份);

(3)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见附件3,加盖分院、办学点公章,书面每个1份);

(4)省级“三好学生”“优秀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加盖分院、办学点公章,书面1份);

(5)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加盖分院、办学点公章,书面1份);

(6)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6,加盖分院、办学点公章,书面1份),荣誉证书复印件(仅为4-5年级期间所获荣誉,按填写顺序排放)。

3.材料中的“所在院系”名称请填写“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xx分院(办学点)xx系”,“学校意见”栏由推荐的办学单位负责填写。

联系人:陈钫,联系电话:025—83335503;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9号楼学生管理处510室。

附件:1.各办学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学院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学院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4.学院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5.学院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6.学院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获奖情况 

          汇总表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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