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办学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高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各分院、办学点的就业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我院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激励各校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定开展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评选并表彰一批在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就业创业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有2016—2018届毕业生的分院和办学点。每年毕业生在500人以下的学校推荐1名先进个人,超过500人的学校可择优推荐2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内容
(一)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条件:
1、领导重视。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机构健全。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负责就业创业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备就业创业工作专(兼)职人员,就业创业岗位职责明确。
3、制度完善。制定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的学校管理制度,就业创业工作目标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合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4、工作扎实。
(1)认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就业创业指导培训讲座等活动,引导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就业观。
(2)有效利用《学院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用人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发布招聘公告。
(3)及时、高效完成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任务。就业资格审核数据上报及时、规范准确;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管理严格,协议书签约流程规范;就业派遣管理过程井然有序,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名列前茅;就业调查参与度和有效率均高。
(4)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质量跟踪调研,定期开展用人单位走访活动,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树立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
(5)有效跟踪指导在校生和毕业生的创业项目。认真组织学生参加省、市级各级部门组织的职业生涯规划比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成绩显著。
(6)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研究,打造职业化、专家型的就业创业工作教师骨干团队,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工作课题研究。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和学院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完成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能积极参加省教育厅和学院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业务综合能力强,完成任务好,学生评价高。从事学生就业创业工作3年以上。
3、能够按照省教育厅和学院规定的就业创业时间节点工作要求,主动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就业资格审核、就业派遣、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发放、就业调查等工作高效及时。
4、服务意识好,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5、就业工作成绩突出,所在分院或办学点近三年初次及年终就业率原则上分别达到90%(有护理专业毕业生的卫生类学校除外)和95%以上。(以《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6、近三年,本人参与市级以上就业创业方面科研课题研究;或本人撰写的就业创业方面高水平代表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或本人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以上就业创业相关比赛的奖项。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按照学校自荐、评审专家组评审、学院公示、表彰的程序进行。
2、成立评审专家小组,根据各分院和办学点上报的材料,结合就业创业工作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和先进个人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3、公示无疑义后由学院发文确认,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各校要认真总结近三年的就业创业工作,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重视,精心准备,以评选工作为契机,梳理自身就业工作流程,查找问题,切实提高就业创业工作的管理水平。
2、各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申报,对材料弄虚作假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各校填写《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和《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学院。申报表的材料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2、各校于2018年11月23日前将申报表的电子稿和有关附件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28764427@qq.com,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寄(送)至学院(以收到材料日期为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9号楼510室,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025-83335228。
附件一: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二: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苏联院招【2018】15号关于评选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和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docx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