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

来源:招生就业与对外合作发布时间:2020-07-02

各分院、办学点: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0〕21号)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7月3日前,各校要按照核查重点要求,完成学校全面自查,严格审核每个毕业生的就业材料。重点核实用实习单位顶替就业单位、毕业去向中“升学”和“其他形式就业”比例失实、就业证明作假等违规行为。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要在校级就业部门存档备查,存档时间3年及以上。

二、7月3日16:00前,各校要在《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中的“派遣管理”功能模块,对校级生源进行派遣审核,发现问题后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的“就业信息上报”功能模块纠正错误数据。纠正后填报《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表》(见附件),并由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

三、自7月6日起至8月31日的每周五,各校要将就业统计表由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学院招生就业与对外合作处。报送方式:将就业统计表扫描成PDF格式的文件,命名为“日期-分院(办学点)-就业统计表.pdf”(例:20200710-南京工程分院-就业统计表.pdf),以附件的形式通过邮件发送至28764427@qq.com,邮件主题为“日期-分院(办学点)-就业统计表”。

四、各校在进行数据核查过程中,须将《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中的校级库、省级库的三个系统的毕业生人数核实一致,如涉及生源异动,须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生源数据异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0〕17号)最新要求办理。

五、各校在对外公布本校涉及五年制高职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之前,须与学院招生就业与对外合作处核实数据,并以学院下发的通报为准,未经核实不得擅自公开。

省教育厅和学院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各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核查。同时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对查实问题的学校,纳入负面清单,在招生计划安排、专业申报、教学评估等工作中作为负面因素重点参考。对违反“四不准”规定,就业统计数据失真的学校,学院将通报其主管部门,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顾沈靖,025-83335228。


附件: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表.docx


【文件下载】苏联院招【2020】15号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pdf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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