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招生就业与对外合作发布时间:2021-04-19

各分院、办学点: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规范职业院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计划》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办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1〕6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学院招生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和总体要求

(一)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

各办学单位涉及五年制高职招生简章内容须包括:

1、学校全称。须使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或“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点”。规范名称执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苏联院〔2019〕6号)有关要求。

2、学校校址。如涉及多个校区须详细注明。

3、招生层次。五年一贯制专科。

4、办学类型。如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师学院等。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办学点的五年制高职学生毕业时颁发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6、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均以省教育厅当年下发的有关文件为准。

7、录取政策。如需注明专业加试、面试等要求,须符合相关规定。

8、收费标准(含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标注物价批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9、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

(二)招生简章的总体要求。

各办学单位招生简章是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办学单位要确保其内容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审核后公布。

各办学单位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做虚假、夸大宣传。除订单班、企业委培班外不得承诺“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高薪就业”、“毕业后保证推荐工作”等毕业生就业承诺;毕业生就业率、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通过率等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最好”、“之首”、“唯一”“100%”等词语;不得出现贬低其他学校的用语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不得包含自考助学招生、合作办学招生等与本校普通学历教育无关的招生内容,不得将自学考试证书、学校颁发的其他非学历证书等与本校普通学历证书相混淆。

二、宣传具体要求

(一)招生简章备案审核。各办学单位应在对外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广告前,报请主管部门审核,并将招生简章备案审核表经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院。(见附件1)

(二)统一编印学院《招生指南》。各办学单位继续按照学院有关要求编报由学院统一发布的招生简章内容,经学院审核后统一编印《招生指南》对外发布宣传。具体相关内容和版面结构见附件2。

(三)做好招生宣传手册和视频介绍链接。各办学单位自行印制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广告,其中涉及五年制高职招生简章的内容必须与学院《招生指南》口径一致。并将招生简章和2021年招生宣传视频在学校官网主要位置进行发布,并将链接(网址)报送至学院。(见附件3)

(四)规范发放录取通知书。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2021年仍使用学院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需由各设区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审批盖章后,发放给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由学生本人在“新生录取通知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招生结束后,各办学单位上报“新生录取通知确认表”。(附件4)

三、工作要求

请各办学单位将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附件,以及学校对外宣传涉及五年制高职招生宣传的印刷资料,一并于4月30日快递至学院,电子稿同时发至学院指定邮箱。

联系人:学院招生就业与对外合作处田萍萍、顾沈靖;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9号楼510室;联系电话:025-83335148,5228;邮箱:2613445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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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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